?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西方文明史?古希臘的三次改革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20-7-19? ?青野龍吟?
公元前8世紀到公元前6世紀,是古希臘的城邦時代。所謂城邦,即是以一個城市為中心,把周圍的若干村鎮(zhèn)附屬于城市國家的統(tǒng)治之下。這些城邦不過百里,人口不過數(shù)萬,最大的也不過數(shù)十萬人,具有小國寡民的特色。各個城邦,原則上都是獨立自主的,但也經(jīng)常通過結盟的方式保持政治、軍事方面的聯(lián)系。當時的古希臘,雖然不統(tǒng)一,但在語言文字、宗教節(jié)日活動、社會習俗和文化傳統(tǒng)方面都基本保持一致,且都自稱是“希臘人”。當時,古希臘各地先后建立過200多個城邦。其中最著名,也是最重要的城邦有兩個,就是雅典和斯巴達。在各個城邦建立之初,基本都是氏族貴族獨攬政權,雅典也不例外。
自從貴族當權以來,平民常受貴族的欺負,生活十分困苦。到了公元前594年的時候,一個叫梭倫的政治家出現(xiàn)了。梭倫本出身于破落貴族,經(jīng)商致富,立過戰(zhàn)功,同時又是一個出色的進步詩人,因為經(jīng)常揮筆揭露貴族的貪婪與殘暴,而深得平民的支持和擁護。梭倫上臺前,雅典城邦分為三派。一是平原派,這一派主要是貴族,他們在平原地區(qū)占有大片肥沃土地,身居要職,壟斷司法,統(tǒng)理軍務,執(zhí)掌內政,有錢有勢。二是海岸派,這一派主要是住在沿海地區(qū)的工商業(yè)奴隸主,屬于上層平民。有錢無勢。三是山地派,這一派主要是小農、手工業(yè)者以及遭受債務奴役的人,他們住在山地,屬于下層平民,無錢也無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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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矛盾顯而易見,上層平民,在工業(yè)和商業(yè)的發(fā)展中富了起來,但沒有勢力,十分痛恨貴族的剝削,想通過改革獲得政治權利。下層平民沒錢沒勢,就更激進,他們不僅要獲得自由,更要緊的是生存、吃飽飯。在梭倫看來,如果不進行改革,雅典就會動蕩不安。內部不安,外敵一旦入侵,雅典就完蛋了。因此,改革是必須的。于是,梭倫大刀闊斧,實行了五大改革。第一,頒行“解負令”,取消債務,廢除債務奴隸制,使債奴和逃亡在外的農民,都以自由之身回到自己的土地上。第二,按財產(chǎn)收入的多少,把全體公民分為四個等級,不同等級的公民,享有不同的政治權利。以前享有政治權利,按出身來。
現(xiàn)在不了,誰的財產(chǎn)多,誰的等級就高,誰就享有更高的政治權利。第三,恢復公民大會,使其成為最高權力機關,決定城邦大事,選舉行政官。第四,法律改革。成立“四百人會議”和“陪審法庭”。這樣一來,每個公民都可以被選為陪審員,參與案件的審理。第五,改革幣制,統(tǒng)一度量衡,獎勵工商業(yè)以吸引外邦的能工巧匠。這一點,和中國歷史上秦國的商鞅改革比較相像。五大改革,五把利劍,削弱貴族勢力,改善平民地位,緩和階級矛盾。梭倫功不可沒,雅典民主的政治基礎由此奠定。在梭倫之后,也就是公元前508年的時候,雅典的新一任首席執(zhí)政官克利斯提尼,又進行了一系列重大的改革。
授予當時定居在該國的所有自由男子以充分的權利,由此擴大了雅典的公民人數(shù);建立新的議事會,并使它成為政府的主要機構,有為公民大會準備提案的權利,并兼有行政管理的責任,機構的成員由抽簽選出,任何一個年滿20歲的公民都可以當選;擴大公民大會的權力,有討論、通過或否決議事會提案的權力,有宣戰(zhàn)、撥款的權力;最后,創(chuàng)立陶片放逐法。到了伯里克利時期,雅典的民主政治得到了充分的發(fā)展,成為希臘奴隸制民主高度發(fā)展的典型。伯里克利削減貴族會議和執(zhí)政官的權力。為了保證一般公民都能擔任國家公職,伯里克利制定了公職津貼制,規(guī)定除大將軍外,所有擔任公職的人員都可得到政府的津貼。
公民擔任國家公職要通過國家的最高權力機構——公民大會的選舉。按照規(guī)定,公民大會由年滿20歲的男性公民參加,每9天在雅典城兩邊的廣場上召開一次。會上,每個公民都可以對國家的政策和所有公職人員提出批評和建議。凡內政、外交、戰(zhàn)爭以及和平等一切國家大事,必須經(jīng)過公民大會討論表決,通過后方能生效。在選舉公職大會上,每個年滿20歲的男性公民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公民大會的常設機構是500人會議,由500名議員組成,議員從10個選區(qū)的20歲以上的公民中抽簽選出,每個選區(qū)選出50名議員,任期一年。在這一年中各選區(qū)的議員輪流擔任一次主席團。每天,主席團還要抽簽選舉一名執(zhí)行主席,任期只能為一天,不得連任。
主席團和公民大會的活動由這位執(zhí)行主席來負責。雅典由于采用抽簽制度,使得每個公民都有擔任議員的機會。雅典的重要職務,如將軍和騎兵、步兵的統(tǒng)帥掌握著軍隊,關系到國家命運;司庫員掌握國庫鑰匙,是要害部門。這些職務由公民舉手表決,誰獲得了多數(shù)票,誰就當選,當眾宣布。雅典的最高司法機關是陪審法庭,它由從全體公民中抽簽選出的600名陪審法官組成。陪審法官每年改選一次,雅典的公民一般每3年就可以輪做一次陪審法官。陪審法庭的權力很大,國家大小案件的審理,所有公職人員的資格審查都由它負責,并參加立法工作。需要審理的案件,都是在開庭前才抽簽決定由哪個陪審團審判,判決結果是所有成員秘密投票決定的。
審判的時間大都不超過一天。陪審法庭極有權威,罪犯不可能行賄法官,權勢人物也無法干擾法庭,罪犯只能低頭認罪。陪審團的作用,使得雅典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也使它在公民中的威信極高。當然,雅典的民主政治是為奴隸主階級服務的,因為一般的公民無法擔任掌握國家實權的大將軍,奴隸被排除在外,婦女也不享有公民權。盡管如此,它在當時有很大的進步性。一方面,充分培養(yǎng)了雅典公民的主人翁意識;另一方面調動了他們參與國家政治生活的積極性,促進了雅典的全面繁榮,代表了希臘古典文明的最高成就。
接下來,小編為大家介紹三次改革的重要內容及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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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梭倫改革:
內容:第一個重大措施是頒布“解負令”,其內容是規(guī)定平民所欠的債務一律廢除,淪為債奴的一律解放,被賣到國外的由國家出錢贖回來,永遠禁止以土地和人身作債務抵押,這就使雅典平民永遠擺脫淪為奴隸的危險。
第二個重大措施是按財產(chǎn)多少,把自由民劃分為“五百麥斗級”、“騎士級”、“雙牛級”、“日傭級”四個等級,并確定各等級的權利和義務,如前三等級可擔任相應的官職,第四等級可參加公民大會和出席陪審法庭;雙牛級提供重裝步兵,日傭級提供輕裝步兵等,這種論財產(chǎn),不論血統(tǒng)和出身的政策當然有利于工商業(yè)階層。
第三個重大措施是改革政治機構。梭侖首先恢復和提高幾乎已經(jīng)喪失作用的公民大會的權力,規(guī)定全體公民都有權力參加公民大會,國家重要政務都要由公民大會通過,而貴族會議則開始形同虛設;其次是另設四百人會議和陪審法庭,四百人會議由四個部落各選出100人組成,前三個等級的公民都可當選,它獲得了原屬貴族會議的眾多權力,有權為公民大會準備和提供方案,貫徹公民大會的決議,是公民大會的常設機構;陪審法庭的陪審員由四個等級的公民中選出,它不僅參與例行審判,還接受上訴案件,相當于雅典的最高法院,陪審員有權預審法官處理的任何案件,并對法官已經(jīng)判決的案件有權起訴,陪審法庭打破了以往貴族壟斷司法的積弊。
第四個重大措施是制定了促進工商業(yè)的法規(guī),如獎勵外邦技工移居雅典;公民必須讓自己的兒子學會一門手藝,否則兒子可拒絕贍養(yǎng)其父;限制糧食出口,擴大橄欖油出口;推行幣制改革,統(tǒng)一度量衡制度等。
影響:梭倫改革有助于工商業(yè)的發(fā)展,為雅典的奴隸主工商業(yè)經(jīng)濟的繁榮奠定了基礎。梭倫改革對雅典民主政治的影響:
1、開辟了一條通向民主政治的道路。
2、克里斯提尼在其基礎上使雅典民主化進一步完成。
3、伯利克里時,雅典民主政治進一步完善。
梭倫改革局限性:
梭倫由于受歷史條件和本身工商業(yè)奴隸主階級立場的局限,沒有滿足下層平民對土地的要求,沒有使他們享受平等的政治權利;梭倫還期望一方面改善平民的經(jīng)濟狀況,一方面保護貴族的政治特權。但其結果是,下層人民的要求沒有得到很好的滿足,貴族也因自己的利益受損而心生怨恨,于是梭倫對平民與貴族是兩面不討好。獲利最多的是工商業(yè)奴隸主。改革沒有從根本上解決貴族與平民之間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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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克里斯提尼改革:
內容:首先是廢除傳統(tǒng)的四個血緣部落而代之以十個地域性部落,并使新的地區(qū)性部落成為城邦的選舉區(qū),這顯然削弱了氏族貴族利用血緣關系影響的力量。
其次是設立五百人會議,以代替過去的四百人會議,因為既然廢除了四部落,也就需要改造四百人會議。五百人會議是每一部落出50名代表組成,其成員不分等級皆可擔任,它除了保留四百人會議的權力外,還是國家的最高行政機關,因為500名成員要分成10組,在一年內輪流值班30多天,每組的50人稱“主席團”,這50人也要輪流值班,誰值班誰就是當天雅典國家的最高公職人員,有權主持公民大會,接見外國使團等。公民大會也由梭侖時期的每年4次改為每年10次。此外,在九執(zhí)政官的基礎上又增設了十將軍委員會,每一部落出一名將軍統(tǒng)領自己地區(qū)的軍隊,十將軍委員會的首席將軍后來發(fā)展為雅典最高軍政長官。至于貴族會議,則成為政治機構中的裝飾品了。
克里斯提尼改革中最有特色的措施是貝殼放逐法,其具體辦法是在每年春季的公民大會上,由參加會議的公民把自己認為是有危害民主的人的名字寫在貝殼上或陶片上,如果票數(shù)達到6000人中的多數(shù),這個人就要被放逐十年,并限期10天離開雅典,但不牽連家屬,財產(chǎn)也不沒收。期滿回來后,他以前的一切權利也隨之恢復。這個辦法的目的是使那些想當僭主的野心家,未等到付諸實施其計劃時,就被放逐了。這個辦法說明當時雅典的多數(shù)人識字,這比古代常見的誅連九族式的武斗顯然要文明多了。這種辦法不僅鞏固了雅典的民主政治制度,而且也避免了統(tǒng)治階級內部的武力沖突,有利于國家的穩(wěn)定。
影響:克里斯提尼改革標志著百余年來平民反抗貴族斗爭的勝利和雅典奴隸制民主政治的初建。基本上肅清了氏族部落制度的殘余,完成了雅典有氏族過渡到國家的整個過程。 首先,改革徹底肅清了氏族制度的殘余,標志著雅典由氏族過渡到國家的整個歷史過程的最后完成。 其次,改革結束了一個多世紀的雅典平民反對貴族的斗爭,標志著雅典民主政治的初步確立。 此后,雅典的社會矛盾不再是貴族與平民的矛盾了,而是奴隸與奴隸主的矛盾。古希臘從此進入以雅典為中心的古典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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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伯利克里改革:
內容:
首先,國家各機關的公職向全體公民開放。梭侖和克里斯提尼時,擔任國家官職有等級限制,伯里克利時,國家官職向所有等級的公民開放,這顯然是對少數(shù)公民憑其財產(chǎn)富有而享有參政特權的否定,這給下層公民的參政打開了通道。此外,為了防止少數(shù)人專擅政務,給所有公民以平等的參政機會,伯里克利規(guī)定公職人選實行抽簽制和輪換制,抽準者擔任公職以一年為限,不得連任,到期輪換。這就使所有公民在一生中都有擔任公職的機會。當然,抽簽制也有弊病,它不免要使一些平庸之輩當選,不過因任期短,又受監(jiān)督,來不及給國家造成重大惡果。同時,所有公職中,唯掌握實權的將軍和財務官必須舉手選出,不得抽簽。
其次,國家各機關的公職實行津貼費制。各級官職向所有公民開放,這并不能保證公民有參政能力,因為如果無津貼費,普通公民讓當官也當不起,在梭侖和克里斯提尼時期就無公薪,所以普通公民無力參政。為了改變這種狀況,伯里克利規(guī)定公職人員實行津貼費制,這有助于普通公民參政。每個公職人員每天是4個奧波爾(執(zhí)政官亦如此),當他執(zhí)勤那天是5個奧波爾。陪審員每參審一次是兩個奧波爾,公民參加一次會議是1個奧波爾,相當于一天的伙食費,服役的戰(zhàn)士和水手每天3個奧波爾。據(jù)記載,當時領取津貼費者不下2萬人(《雅典政治》中譯本29頁),占到所有公民的1/2以上(公民人數(shù)是4200人,領取津貼的是:水手1萬人、駐外官員及戍軍約700人、陪審員6千人、議員500人、衛(wèi)士550人、官吏700人、以及重裝兵、弓箭手、騎兵等,《史綱》175、178頁)。顯然,津貼費制是梭侖以來的富豪政治向民主政治的根本轉變,需要說明得是,所有公職中,十將軍和財政官無薪金,不搞抽簽制,這不乏為靈活性的政策,否則,平庸之輩擔當重要職務會誤國誤民。
第三、國家各機關的權力屬于全體公民。當時,民主政治的重要權力機構是公民大會、五百人會議、陪審法庭。
從公民大會來,它是國家最高權力機關。梭侖時期,公民大會每年召開4次,克里斯提尼時每年召開10次,伯里克利時則擴大到每年召開40次,平均9天一次。國家的內政、外交、戰(zhàn)爭、購和,以及高級官員的任免等一系列重大問題,均由公民大會討論決定。公民大會的參加者是年滿20歲的男性公民,他們對提交公民大會的一切議案有權自由發(fā)表意見和參加表決,表決方式采用公開投票(舉手)或秘密投票(投貝殼、石子于壺中)。這充分體現(xiàn)了國家的一切權力屬于全體公民的原則,是直接民主制。公民大會是國家最高立法機關,凡公民大會通過的法律議案,不僅要有嚴肅性和可靠性,同時還要經(jīng)陪審法庭專門委員會批準即成為國家法律。具體說就是公民大會所通過的議案,先要辯論,每次辯論雙方只允許發(fā)言一次,當一方估計失敗時,往往以打雷下雨這類宗教性借口要求休會,以便做些準備,再來一次辯論。但提案者也不能把公民大會僅僅當作是演說家發(fā)揮特長的地方,他對自己的提案必須擔負一年內的責任,如此項決議雖被通過,但在實施過程中出現(xiàn)差錯,提案者要受懲罰,輕則罰款,重則處以死刑。為了避免這類失誤的發(fā)生,在公民大會通過決議時,還設有7個護法官隨時行使監(jiān)督之權,他們開會時坐在會議主席旁邊,遇有任何提案與現(xiàn)行法律不符合,就有權提醒或干涉。決議通過后即送交法制法庭核準,這就使法律的制定和廢止變得像審判那樣嚴肅可靠。這樣,那些在抽簽中的低能幸運者就難以誤國誤民了。公民大會還有最高的監(jiān)督權,以及特別國事案件的審判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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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五百人會議來看,每一部落的50人也是各等級公民通過抽簽當選的。他們負責執(zhí)行公民大會通過的有關議案,以及國家的日常事務。為管理上的方便,他們分50人委員會,輪流在一年的1/10時間內擔任會議的主席團,主席團又以抽簽方式每天選一名執(zhí)勤主席(不得兩度當選),負責召集500人會議,并在當天負責保管國庫鑰匙和印璽。這就不難看出,五百人會議實際就是國家的最高行政機關,但這個行政機關的公職人員的產(chǎn)生不僅也向各級公民開放,同時,任何公職人員無論職位多高,都不能離開公民大會而擅自決定任何政務大事,他們都處于公民大會和五百人會議的經(jīng)常督察之下,失職者要依法懲處,從罷官放逐,直到處死。
從陪審法庭來看,它不單純是一個審理民事案件的機構,同時也參與立法活動,它對公民大會的法律議案有最后的核準權,對民事案件有終審權,對公職人員有監(jiān)督權,它實際上是國家的最高司法機關。陪審法庭每年由10個部落各選出600人組成,凡年滿30歲的男性公民皆可當選。這樣,法庭成員就有6千人,陪審團如此龐大是因為法庭不僅處理雅典的司法事務,也處理提洛同盟各邦的司法事務。陪審團成員分12組,即12個法庭,每組500人,平時由10個法庭在當天臨時抽簽審判,另兩個則為后補。抽簽使訴訟雙方難以預先跑關系,法官無機會營私舞弊或受賄。審判無律師制度,由訴訟雙方自己答辯,不善辭令者可請演說家寫好答辯詞后在法庭上陳述。判決不是以法律為準繩,而是由原告和被告提出,再由500個陪審員在二者中擇其一,但這些陪審員在投票時,不得互相交頭接耳,要秘密進行。陪審法庭也無相應的檢察制度,只能由個人起訴。陪審法庭既參與公法活動,也參與私法活動,或者說是一個憲法和民法都負責的機構。此外,國家的最高軍事機關是十將軍委員會,由公民大會從10部落中各選出一人而組成,首席將軍可連選連任,但不得抽簽選出,也無薪水,他實際上就是雅典國家的最高行政首腦。至于古老的貴族會議則徒有虛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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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典除九執(zhí)政官、十將軍外,還有360個公民大會臨時主席(每次公民大會要抽簽選出9名大會臨時主席)、365個五百人會議值班主席、200多個負責工商和審計等方面的官員、700多個駐外官員、30-40名地方巡回法庭官員,再加上五百人會議成員、6000名陪審法庭成員等,雅典每年擔任公職者近1萬人,這對有抽簽制、輪換制、津貼制及任期制的4萬公民來說,確實是一個不小的比例。雅典的公職人員在任職前要有資格審查,任職時要有信任式的審查(公職人員每年要經(jīng)歷10次政績評議和去留表決,即每隔36天面臨1次免職的可能性),離職時要有述職式的審查,而各個權力機關的互相制約表明,這是一種比較成熟的制度,也是古代罕見的一種直接民主制,絕不是“奴隸主民主政治”一頂帽子能容得下的。
雅典民主政治可以說達到了當時所能達到的頂峰。對于雅典的民主政治,我國的教材評價一般,認為這種政體歸根到底是奴隸主的民主政治,并大談其局限性,諸如外邦人、婦女、奴隸無公民權,經(jīng)常參加公民大會的只是公民的極少數(shù)或不到總數(shù)的1/10,踞雅典城較遠的農民不可能放下農活兒去參加9天一次的公民大會,最重要的官員不是由抽簽選舉產(chǎn)生等等。至于雅典民主政體的意義,也僅限于當時,認為這種政體只是充分發(fā)揮了雅典公民的積極性,對當時經(jīng)濟、文化的繁榮和國家的強盛起了積極作用。
這場改革發(fā)生在公元前5世紀,使雅典民主政治最終確立并達到頂峰,被稱為雅典民主政治的“黃金時代”。雅典民主的理論與實踐,為近代西方政治制度奠定了最初的基礎。民主氛圍創(chuàng)造的空間,使雅典在精神文化領域取得了輝煌成就。但是,雅典民主僅限于占城邦人口小部分的男性公民。對婦女、外邦人、廣大奴隸而言,民主卻是遙不可及。雅典民主只是“成年男性公民當家做主”的政治制度。